近日,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《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,为技能人才评价提供制度保障。
该办法明确了三类评价机构(用人单位、院校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)的服务对象,认定范围覆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及后续发布的技能类职业(职业资格除外),等级分为初级工至高级技师五级(用人单位可按需增设学徒工、特级技师等)。同时,办法还细化了评价机构申请条件、认定流程、实施方式及监管责任,依托省级智能人才评价平台提供信息化服务,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更科学、更规范。
(附图: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一图读懂长图)
